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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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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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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二)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工作;

(六)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开展合法性核(审)查工作;

(九)协助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三)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年满18周岁以上,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招聘为司法所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7号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宝兴县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

(3)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1寸)

3.现场报名地点:宝兴县灵关镇泸州路2号(宝兴县司法局三楼法治股办公室)。

4.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962524077@qq.com。

咨询电话:0835-682201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暂定于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宝兴融媒”APP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均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我局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6009,受理来电举报。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宝兴县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2.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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