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审判辅助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宝兴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岗位:书记员;
性质: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原则: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方式:笔试+测试+面试。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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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6月26日至2006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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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宝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宝兴县融媒体中心等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 2024年7月5日止。逾期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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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6号(宝兴县人民法院4楼政治部办公室)。
网络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报名资料,电子邮箱为:bxfy380@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命名的格式标注。
3.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网络报名需将报名登记表扫描为PDF格式;
(2)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通过网络报名需逐项扫描为PDF格式;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网络报名需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档照片。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7月8日前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同步通知进入笔试人员。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时。
笔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2. 速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 暂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10时30分(笔试结束后)。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组织策划等方面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
面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参加考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列前)。
2.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招聘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宝兴县人民法院负责。重点考察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3.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我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半年内有效。期间同等岗位出现空缺,可在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8908166022,受理来电举报。
3.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由宝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宝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35-6823353。